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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2013年度扶贫攻坚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14-11-03 作者: 来源:

为切实打好未来五年基本消除贫困攻坚战,全面落实2013年度扶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建立和完善扶贫攻坚工作奖惩机制。根据州委、州政府对扶贫攻坚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的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与州扶贫攻坚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签订了扶贫攻坚目标责任书的8县市人民政府和36个州直成员单位。

二、考核内容

考核工作严格按照目标责任书进行,其中:舟曲县考核指标5大项,其它七县市4大项;州直部门考核指标为5大项。

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其中:共性指标70分、个性指标30分。

三、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主要采取审阅年度自查报告、听取工作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查看项目实施情况、走访群众、逐项打分评定等方式进行。

四、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州扶贫攻坚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继军 州委副书记、州扶贫攻坚行动协调推进领导

小组副组长

副组长:才 智 州委常委、副州长、州扶贫攻坚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副组长

才让当智 州人大副主任、州扶贫攻坚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副组长

黄新生 州政协副主席、州扶贫攻坚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副组长

成 员:州纪委、州委组织部、州委农工办、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州财政局、州农牧局、州扶贫办各抽调2-4名人员参加考核。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四个考核组,每个考核组负责2个县市9个州直部门的考核。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扶贫办,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五、考核时间

12月10日—12月20日。

六、考核程序

(一)自查自评。12月10日前,各县市、各部门对照目标责任书,逐项逐条全面开展自查自评,写出自查自评报告以县市扶贫攻坚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正式文件报州扶贫攻坚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考核。12月中旬,各考核组深入各县市、各部门进行现场考核,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基础上,各县市随机实地抽查5个以上的项目点。对州直部门的考核主要通过听取汇报、调阅资料、查看工作台账等方式进行,在县市考核时了解的州直部门工作情况作为州直部门的考核计分依据。

(三)考核计分。各考核组对各县市、各部门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考核打分后拿出初步考核意见。12月31日前,考核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确定考核等次、提出奖惩意见报州委、州政府审定,并在明年全州经济工作会议上通报。

七、考核奖惩

(一)对考核成绩位居前3名的县市和前6名的州直部门,报请州委、州政府设立单项奖予以表彰奖励,对受表彰的县市在次年安排专项扶贫项目资金时各增加至少1个整村推进项目,并优先安排整乡推进、连片开发等重大试点项目。

(二)对考核综合得分在96分以下(不含96分)处于末位并具有以下重大工作失误之一的县市,实行“一票否决”:一是当年扶贫资金有重大违规违纪行为被查证属实的;二是当年减贫或增收任务未全面完成的;三是扶贫项目出现重大质量等问题被查证属实的;四是未足额落实县市扶贫攻坚基金的。

对考核综合得分在96分以下(不含96分)处于末位并具有以下重大工作失误之一的州直部门,实行“一票否决”:一是以工代赈资金、民族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未主要用于贫困农牧村的;二是对扶贫工作敷衍了事、弄虚作假、任务不清、责任不明、推动不力的。

被“一票否决”的县市和州直部门,一是取消其年终综合奖的评选资格;二是进行公开通报批评,并由主要责任人向州委、州政府作出书面检讨;三是责令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向州委、州政府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四是对县市调减下一年度专项扶贫项目资金,调减部分用于奖励受表彰的县市。

(三)考核结果抄送组织部门,作为县市党委、政府和有扶贫攻坚工作任务的州直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由州扶贫攻坚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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