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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市扎实安排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
发布日期:2021-09-10 作者:合作市乡村振兴局 来源: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指导意见》和省上《实施意见》精神,推动国务院和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合作市召开专题会议,扎实安排部署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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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乡镇、街道、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及业务骨干,传达学习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和省上《实施意见》、《工作指南》等文件精神,合作市乡村振兴局业务人员就合作市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方案进行了解读,对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了培训,为有序开展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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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财政持续加大对脱贫攻坚资金投入力度,形成了大量扶贫资产,在夯实贫困村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贫困人口增收和壮大农牧村集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管理好、使用好这些扶贫资产,让这些资产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长期发挥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合作市各级扶贫资产管理部门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增强抓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工作紧迫感,严格按照《合作市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增派力量,统筹谋划,倒排工期,加大工作力度,动态推进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按照既定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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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资产管理部门充分发挥指导监管职责,根据现有摸底台账,再次对接上级行业部门统一资产统计口径,指导乡镇复核资产摸底数据。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主管、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界定所有权主体,划清政府、集体和农户行使所有权的边界。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范围内的扶贫项目资产负日常监管责任,在行业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辖区内各类扶贫项目资产登记造册、运营管护、指导督促、监督检查等工作。村级组织对确权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贫项目资产负具体管理责任。在确权工作中,坚持“谁实施,谁确权”的原则,严把“精细关”,按照通告、调查、审核、公告、登簿、颁证的步骤和程序组织推进,分类确权登记,对形成的资产分级分类登记造册,对资产名称、类别、构建年度、资产地点等内容进行详细登记,明确资产“身份信息”

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移交工作的组织开展,全面摸清了脱贫攻坚期内国家投入农牧村的项目资金和实物底数,明确了各类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和主管权,全面强化了国有资产的管理,防止了资产流失,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打下了良好的物质基础。

                                                                    (供稿:合作市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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