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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率先印发施行《关于促进乡村生态振兴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05-09 作者: 来源: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切实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全面促进乡村生态振兴,2021年12月31日,甘肃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甘肃省关于促进乡村生态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甘肃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实施意见》,标志着全面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工作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对于解决农村地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实现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稳步改善和农业绿色发展,创建良好的农村人居环境、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环境需要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实施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充分衔接国家政策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固本守源、和山睦水,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多元联动、全民参与”5个方面的基本原则,设定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11项预期性指标,明确到2025年乡村生态环境建设取得新成效、2035年美丽乡村建设任务基本实现的工作目标。确定了甘肃省到2035年促进乡村生态振兴的主要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优化乡村生态空间布局、做好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成果与生态振兴有效衔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加强农村生态保护与修复、强化农业绿色发展、保障农村生态环境安全、积极开展示范引领7方面28项具体任务,明确了省级层面责任部门。建立“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乡村抓具体”的工作推进机制,统筹安排乡村振兴领域相关财政资金,将促进乡村生态振兴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考核体系,大力宣传生态振兴理念、政策、路径和成果,形成家家参与、户户关心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保障乡村生态振兴重点工作任务的顺利实施。

《实施意见》坚持以人为本实施乡村建设行动,高标准编制好村庄规划,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持续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激发群众内生动力,立足资源禀赋发展特色产业,努力建设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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