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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易地扶贫搬迁取得显著成效
发布日期:2015-09-08 作者: 来源:

“十二五”期间,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以较低的成本,改善了搬迁群众的基本生产和生活条件,并通过培育和壮大安置区的后续产业,为搬迁群众搭建起增收致富和长远发展的平台,基本实现了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的目标,广大贫困群众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发挥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共计下达易地扶贫搬迁建设计划总投资15.5亿元,其中:国家专项和省财政配套资金5.7亿元,整合中央其他专项资金2.2亿元,县财政配套资金0.7亿元,群众自筹7.1亿元。新建设安置点165个,搬迁群众12749户78007人。

整合资源,加强协作,促进了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项目内容多。为稳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积极引导整村推进、退耕还林、农村沼气、人畜饮水、乡村公路、农网改造、社会事业等国家其他专项资金最大限度的整合到项目区,水利、电力、交通、教育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配套实施了安置区路、水、电、医、学校等,有效解决了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困难和问题。

完善制度,创新机制,提升了项目管理和实施水平。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中实行“一公开、两参与、一评估、一测评”制度。“一公开”就是在项目建设地点公开项目,名称、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建设内容、建设期限、实施单位等主要内容,实行阳光工程。

积极探索,因地制宜,建立了符合临夏州实际的建设模式。临夏州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形成了施工单位统建、施工单位和搬迁户联建、搬迁户自建三种建设模式。施工单位统建模式在规划时由县上统一规划,在建设时由发改局通过招投标形式选择建设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进行建设。施工单位和农户联建模式采取施工单位统一施工,搬迁农户自备砂石料、出小工的方式进行建设。搬迁户自建模式是住房由搬迁户自建建设,县上补助建设资金。

严格制度,加强监督,有效保障了项目实施和资金效益。一是严格执行“五制”。坚持实行项目法人制、质量终身负责制、竣工验收制、合同管理制和公示制等“五制”,对列入省上和计划的项目,按要求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发改、交通、水利、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地深入建设施工一线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工程质量、进度情况、资金到位及管理使用情况,了解掌握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强化督促整改,及时纠正违规问题,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三是规范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国家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甘肃省扶贫资金报账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专户专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严格执行报账制,工程开工前预拨30%的启动资金,工程建设中的各项实际支出按工程进度报账,预留10%质量保证金待项目竣工验收后拨付,确保报账资料合理、合法、真实、有效。

培育后续产业,搭建致富平台,为搬迁群众脱贫致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临夏州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采取“市场牵动,行政推动,产业带动”的工作措施。一是通过安置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结合市场需求,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步伐,培育特色优势产业。二是积极协调当地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和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与搬迁农户发展订单农业或吸纳搬迁群众务工。三是依靠扶贫等相关部门加强搬迁群众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和其他职业技能培训,改变搬迁群众原有的落后生产方式,增加和提高搬迁群众劳动技能,实现增收渠道的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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