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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政策“含金量” 打造增收“助推器” ——福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东西部扶贫协作结对帮扶地区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06 作者: 来源:

为进一步提高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组织化程度,帮助有劳动能力、有赴榕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福州市稳岗就业,福州市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东西部扶贫协作结对帮扶地区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采取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持续深化劳务协作,实现优势互补,以短平快的就业扶贫措施,全力助推定西脱贫攻坚。一、提高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补贴标准

对每年在榕稳定就业满3个月的定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1500元的交通补贴和生活补助;继续实施“企业千岗定向定西精准扶贫计划”,每年开发2000个适合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岗位,经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并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备案后,予以岗位工资性补贴。从2019年1月开始,提高首次赴榕的定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岗位工资补贴标准,稳定就业连续满三个月后,给予3000元岗位工资补助(每人每月1000元);稳定就业连续满6个月的,再给予9000元稳定就业岗位工资补贴。对2018年首次赴榕的定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连续就业未满三个月,而在2019年之后符合条件的,可以按本通知标准享受三个月、六个月的岗位工资补贴;2018年已发放稳定就业三个月补贴但连续未满六个月的,在2019年之后符合条件的,可以按本通知标准享受六个月的岗位工资补贴;2018年已享受六个月稳岗补贴的,不再发放岗位工资补贴。

二、提高组织化输转就业奖励补助

鼓励支持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对吸纳20人以上定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企业,按1000元/人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补助。鼓励支持福州就业服务机构深化劳务协作。对福州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定西市举办招聘活动,原则上按每场市级8万元、县区5万元、乡镇3万元、村2万元标准予以就业服务专项补助,补助资金用于招聘宣传、场地布置、招聘人员统一车辆交通和标准工作用餐、招聘企业补助等支出,招聘活动应重点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鼓励支持定西劳务部门深化劳务协作。对完成全年输转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福州市就业任务的定西市、县区劳务部门,分别给予每年3万元奖励补助。鼓励支持组织输转务工人员赴榕就业。对经福州市县(市)区人社部门认定并报备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的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技工院校、劳务输转协会、劳务经纪人和定西老员工引进,首次赴榕的定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榕稳定就业满三个月的,按人均1500元标准予以补助;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再按人均2500元标准予以补助。

三、统一补贴标准和资金列支渠道

统一补贴标准。《关于尽快做好帮扶甘肃省定西市劳务协作前期有关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就[2017]11号)涉及的职业中介及以工引工奖励、定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交通费补贴,《关于做好福州·定西东西部扶贫精准劳务协作的通知》(榕人社就[2018]9号)涉及的定西贫困劳动力每年交通补贴、“企业千岗定向定西精准扶贫计划”岗位工资补贴等相关补贴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统一时限要求。福州与定西扶贫劳务协作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组织输转任务及“福州定西携手输转培训计划”输转前培训人数、“一对一”岗位技能培训补贴人数均按在福州市企业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计算。统一列支渠道。从2019年1月1日起,福州市对口帮扶定西的七个县(市)区均统一按福州市标准做好与定西扶贫劳务协作。县(市)区已出台的与定西相关县区劳务协作帮扶政策与《通知》不一致的,不再执行。福州市七个县(市)区劳务协作所需资金由福州·定西扶贫协作前方指挥部予以专项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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