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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乡村振兴局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3-09-18 作者: 来源: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三、 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责

2021年5月28日,经州委、州政府批准,甘南州扶贫开发办公室重组为甘南州乡村振兴局,目前主要职责:

(一)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全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

(二)负责中央、省、州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研究提出甘南州的目标和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编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年度计划,提出实施计划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州帮扶工作力量和驻村帮扶工作职责,承担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五)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小额信贷资金、社会帮扶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对衔接资金的依法审计、监督和对有关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六)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调查研究工作,准确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资金整合工作。

(七)负责全州社会帮扶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服务和督查考核,督促对口帮扶单位组织开展社会帮扶工作;协调落实东西扶贫协作工作;负责全州驻村帮扶工作队的督查、考核、培训、表彰等工作。

(八)负责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行业帮扶协调督促工作,及时掌握行业任务落实情况。

(九)负责监测人口动态管理、信息统计,负责全州乡村振兴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及宣传交流工作。

(十)承办州委、州政府和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甘南州乡村振兴局,内设7个科室,包括综合科、项目资金管理科、行业扶贫科、社会扶贫科、脱贫管理科、监督检查科、建档立卡科;下设扶贫信息中心。共核定行政编制19名、事业编制6名、工勤编制3名,目前实有人数19名,其中:行政17名,工勤2名。另外有退休人员20名。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收入预算438.3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1,2),比2022年预算增加56.12万元,增加15%,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经费增加,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3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1、收入预算构成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当年其他收入  上年结转收入

 

(二)支出预算

2023年度支出预算438.3万元,其中:408.3万元,占93%;项目支出30万元,占0.7%,(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3)。较上预算数增加56.12万元,增加15%,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经费增加。当年财政拨款(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4)主要是: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53万元;

2.农林水支出321.06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24.13万元;

4.保障住房支出24.57万元。

 

2、支出预算构成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农林水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 保障住房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8.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较上预算数增加56.12万元,增加15%,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经费增加。(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基本支出352.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2.85万元,公用经费29.83万元。2022年预算增加56.12万元,增加1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是在职人员增加,经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业务费30万元,与2022年预算数持平。

保障运转经费1个。

其他项目0个。

五、单位“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82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59万元,增加258%,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4.培训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5.会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经费预算0.82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59万元,增加258%,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

3、“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支出预算构成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  

培训费  会议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29.8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开支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费、差旅费、电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维修(维)护、取暖费、培训费、印刷费、委托业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收入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0.1万元,减少45%,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会议费类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培训费类支出。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1.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19.94万元。

2.政府购买服务情况0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国有资产原值为93.26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3年本单位不涉及非税收入,2023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重点项目情况

2023年本单位无重点项目。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3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包括本单位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绩效自评及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工作进展情况。

(二)2023年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23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当年项目年初预算数30万元,全年预算数30万元,预算支出数30万元,执行率100%。主要是业务费,涉及财政支出30万元。其中: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个,涉及财政支出30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00万元。2023年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水利、扶贫、农村综合改革、普惠金融发展等支出。农林水支出属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范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国家财政将筹集起来的资金进行分配使用,以满足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需要。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1、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2、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23、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24、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25、工资福利支出(类)职业年金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26、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27、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28、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29、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3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3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3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咨询费(款):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3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3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3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3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3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3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4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4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4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4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专用材料费(款):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4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4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4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4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税金及附加费用(款):反映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费用。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4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4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5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52、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53、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54、资本性支出(类)专用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55、资本性支出(类)其他资本性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

 

 

 

 

甘南藏族自治州乡村振兴局

2023年06月07日

附件:1.甘南州库区移民工作局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2.甘南州库区移民工作局2023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上一条:甘南州库区移民工作局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下一条:关于下达2022年州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