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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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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乡村振兴局督导组督导卓尼县光伏扶贫工作
发布日期:2021-07-06 作者: 来源: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光伏扶贫各项工作,确保光伏扶贫电站稳定运行,发电收益全部落到实处。6月30日-7月1日省乡村振兴局项目三处赵永宏处长带领督查组一行4人,深入纳浪镇若龙村光伏扶贫电站、阿子滩镇那子卡村光伏扶贫电站进行实地督导,州乡村振兴局相关负责人陪同督查。

督导组在两村详细查看收益分配计划制定、村级公示、收益资金到位和使用、运维巡护记录、公益岗位设置管理等方面台账资料。并与乡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第一书记或帮扶工作队座谈电站运维管护、公益岗位管理、收益资金使用等问题,了解村集体经济发展思路。到现场查看电站运行、站场管护、线路埋设、运维管理等整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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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组对卓尼县光伏扶贫总体工作表示肯定,对督查时发现的一些问题,现场进行了反馈。一是个别村村干部说不清村集体光伏收益资金收支情况,账务也不规范。二是收益资金结算公益岗位工资不够及时,有些村还滞留在村级账户上。三是个别村负责人对村集体留存资金使用方面存在不敢用不会用的问题。四是县上还未统一制定公益岗位管理办法,仅部分乡镇根据实际进行管理,工资标准、出工考勤管理标准等都不尽相同,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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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发现的问题,督导组提出三点要求:一要认真做好电站后期运维管理。落实好县市监管责任和运维责任及运维管理办法,督促运维企业积极开展工作并合理确定运维费用,利用数据采集设备及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监测系统,实时关注光伏电站动态,及时排除电站离线、发电异常等故障问题,并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要认真落实好收益分配政策州、县乡村振兴局要积极协调本级电力部门,及时将实际发电收益结算并划拨至各确权村村集体;结合村子实际需求合理确定确权村收益资金使用比例,督促乡镇村加快拨付进度,并按照收益分配计划使用资金;督促指导建立和规范光伏收益分配台账,规范财务管理。同步做好光伏扶贫收益分配系统数据录入。三要认真做好光伏公益岗位管理。规范公益性岗位聘用程序,做好聘用对象选拔任用、合同协议、出工考勤、薪酬发放等信息台账。县级乡村振兴局要指导相关乡村制定公益岗位管理办法,落实岗位职责,建立考评制度和政策宣传力度,不定期开展光伏安全生产督查和相关知识的宣传,形成长效机制,持续强化监督监管。

督导组强调,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光伏扶贫工作,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州县乡村振兴局要切实发挥部门监管作用,做好光伏扶贫项目后续管理各项工作,指导乡镇村落实光伏发电收益政策,规范整理相关资料台账及资金账务,切实将惠民项目各项工作落实好、运营维护好、收益分配好、村子建设好,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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