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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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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我省扶贫成效省际间交叉考核和第三方评估检查问题清单
发布日期:2017-04-05 作者: 来源:

一、问题清单

(一)精准识别方面。一是识别标准把关不严。个别村在建档立卡识别过程中,虽然按照“12345”的程序,识别了贫困户,但对识别标准审核把关不严,存在个别非贫困户比贫困户困难,有的甚至存在优亲厚友的现象。部分农户为了争当贫困户,享受更多的精准扶贫政策,加之福利依赖、藏富心理作祟,隐报、瞒报实际收入,乡村干部未能认真核实,造成贫困户家庭收入低估,存在错评、漏评现象。二是致贫原因与实际不符。个别乡村干部了解贫困户情况不深入,对致贫原因掌握不准确,出现部分贫困户《扶贫手册》上填写的致贫原因与入户核查时贫困户的回答不一致。

(二)精准退出方面。一是个别退出指标不达标就脱贫个别县区为了能够让贫困户脱贫,将危房改造正在打地基、主体未成、还未入住的按照已达标认定,将刚扶持发展了1—2亩林果产业还未产生效益的贫困户认定为脱贫户。个别县区出现贫困户家庭情况好于脱贫户的,脱贫户家中有患大病人口的等等,存在错退现象。二是个别地方存在收入“巧算账”的问题。个别乡村干部在测算贫困户收入时,尽可能的将能算的收入全部加了上去,大部分未将大型或中小型农机具折旧减除,造成收入测算不实不准。有的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虽然达到了退出标准,但政策性补贴、低保、养老保险等转移性收入比重较大,有的还将生态补偿金和临时救助资金等算到收入中,这些贫困户中有的家庭收入渠道单一,且收入来源不稳定,仅靠传统种地、打短期苦工。三是部分乡村精准退出政策宣传不到位。个别乡村干部对政策宣传的不深、不透,尤其是对“脱贫不脱政策”讲解不到位,部分贫困户对退出政策理解有偏差,存在疑虑;有的乡村干部对退出程序宣传不深入,贫困户对如何退出、自己什么时候退出的都说不清。

(三)精准帮扶方面。一是个别干部欠缺工作方法。一些干部缺乏基层工作经验,不讲究方式方法,与群众交流情况、向群众讲解政策、和群众商讨问题路子不对、方式欠妥,致使群众对政策不理解,部分贫困户认为只有发了钱才算享受了精准扶贫政策,甚至一些贫困户分不清自己享受了哪些政策。二是部分干部帮扶力度不大。一些帮扶干部入户开展帮扶时“蜻蜓点水”,仅限于填表问数、节日慰问等,在帮助群众谋发展、解困难上功夫不深、办法不多,致使有的贫困户虽能说出帮扶干部姓名、单位、职务,但对帮扶干部入户开展了哪些帮扶工作、争取落实了哪些特惠政策等说不上,甚至个别贫困户连帮扶责任人的姓名都不知道。第三方评估时,当评估人员电话了解帮扶责任人帮扶情况时,个别帮扶责任人对帮扶户家庭情况说不清楚。三是非贫困户满意度较低。贫困户享受政策多,满意度普遍较高,而非贫困户由于享受政策少,看到贫困户享受的政策多,心理失衡,致使满意度较低。

(四)其他方面。一是个别地方迎考态度不端正。个别地方为了考评取得好成绩,一方面,没有将精力放在工作改进方面,反而是千方百计掩盖问题,多方干扰考评工作;另一方面,在教群众如何回答问题上下功夫,甚至在考评现场偷看偷问。二是部分县区基础资料不完善。部分县区或多或少出现资料不全、数据逻辑错误,进村入户后,不能提供相关印证资料,或提供的资料无法印证。有的农户“三本账”更新不及时、“一折统”没有收入明细等。三是个别地方频繁更换样本户。个别县区出现以路远桥断、路险不便为由换村、以贫困户不在、智力不全为由换户,引起考评人员猜疑,造成考评人员厌烦,反而认为我们的工作不实。四是有些县区基层干部陪同较多。由于脱贫成效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关系到县、乡、村干部切身利益和工作实效,有的以语言障碍、“明白人”不在为由陪同过多人员,负面影响差。五是部分基层干部能力不强。由于精准扶贫工作任务繁重、要求严格、工作精细,扶贫对象千差万别,一些村干部组织和推动工作的能力不足,导致精准管理基础不扎实,出现错评、漏评、错退、漏退等问题。

二、整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整改工作。2016年是国家对省级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正式考核的第一年,是开展交叉考核的第一年,也是落实最严格考核制度的创新举措,旨在全面反映各地脱贫攻坚进展和成效。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直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针对国家考评中发现的问题,结合《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家对我省扶贫开发成效试考核和全省第三方评估检查问题清单的通知》(甘脱贫领发〔2016〕8号)列出的问题,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主动对号入座,举一反三,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带队检查、亲自督办整改,全面开展“回头看”、限期挂牌销号整改,精准倒查,精准跟进,确保用真实准确的数据、扎实可靠的工作,切实提高“两率一度”成效。

(二)强化扶持措施,确保政策到村到户。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发挥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好整合资金,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强化工作举措,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突出到村到户项目实施,到村重点实施村组道路、标准化卫生室、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到户重点实施危房改造、安全饮水、圈舍改造、产业发展、技能培训等,使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得到有效解决,因病因学致贫问题得到“靶向治疗”。同时,要注重在建档立卡识别前与审计部门沟通,进行数据核查比对,全面提高精准识别准确率;注重真帮实扶,用扶贫项目的落地生效、切实有效的帮扶行动、过实过硬的工作成效,提高群众对脱贫攻坚工作的满意度;注重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切实提高基层干部组织开展精准管理的能力;注重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着力培育贫困群众脱贫的内生动力和致富能力;注重引导破除贫困户陈规陋习,增强贫困群众的感恩意识。

(三)加强督查检查,全面抓好整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中强调“要开展督查巡查,对不严不实、弄虚作假的,要严肃问责”。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整改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将提出处理建议。各市州要进一步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结合开展“明查暗访督查年”活动,重点聚焦以上问题,通过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到村到户到人督查,督促县(市、区)制定整改计划,列出问题清单,落实整改措施,全方位、深层次整改存在问题,切实把我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基础做的更扎实,确保经得起党和国家的检验,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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