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严格落实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
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扶贫办:
根据省、州政府“三张清单一张网”建设的相关要求,从今年起,扶贫项目资金纳入“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范畴,对项目计划实施全年公开,各县市扶贫主管部门要按照《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办发[2014]66号)的有关规定,将财政扶贫有关政策规定、资金分配、年度计划,及时通过本级政府网站和扶贫信息网等主要媒体以及乡村政务栏等形式向社会进行全年公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实际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时限、预期目标;实施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结果、覆盖农户、扶贫效益、举报电话等。
各级扶贫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工作,对每批项目计划完成备案10天内完成公告公示工作,不断加强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情况的日常监管,州上将随时进行抽查,并将公告公示情况纳入考核范畴严格考核。
甘南州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