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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甘肃省关于做好2016年度贫困退出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04 作者: 来源:

州脱贫领办发〔2016〕53号

甘南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转发《甘肃省关于做好2016年度贫困退出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贫困退出验收工作的通知》(甘脱贫领办发〔2016〕3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贫困退出验收工作的通知》

甘南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3日

甘南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3日印

甘脱贫领办发〔2016〕34号

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做好2016年度贫困退出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甘肃省贫困退出验收办法》(甘办发〔2016〕73号)(以下简称《验收办法》)有关规定,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度贫困退出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出验收对象

(一)贫困人口

列入各县(市、区)2016年脱贫计划的贫困人口,全省年初计划为100万人(分县脱贫指导计划按照各市州上报的数据另文下达)。

(二)贫困村

以贫困人口脱贫为依据,各县(市、区)达到退出验收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村。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省、市、县对于贫困村的退出不做规模限制和指标要求。

(三)贫困县

1.2015年度按原贫困退出《实施细则》已通过验收的17个县,其中:碌曲县、玛曲县、临夏市、正宁县、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等7个片区县列入2016年退出计划,由市州按新的退出验收办法组织复核后,省上按程序进行评估认定,不再重新验收;西峰区、七里河区、民勤县、甘州区、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肃南县、玉门市、永昌县等10个插花型贫困县,省上根据市州复核意见,进行评估后按2015年退出进行认定。

2.列入2016年退出计划的贫困县共10个。其中片区县5个,即两当县、合作市、崆峒区、庆城县、合水县;插花型贫困县5个,即崇信县、白银区、平川区、凉州区、瓜州县。按新的《验收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评估、认定。

二、退出验收标准和程序

(一)退出验收标准

严格按照《验收办法》标准执行。

(二)退出验收程序

严格按照《验收办法》程序执行。

三、退出验收责任分工

(一)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1.负责组织省级相关部门对市(州)提出退出验收申请的贫困县进行实地验收。

2.负责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全省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情况进行评估检查。

(二)市(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1.负责完成本市(州)贫困人口退出验收抽查工作;

2.负责完成本市(州)贫困村退出验收工作;

3.有拟于2016年退出的县(市、区)的市(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完成本市(州)贫困县退出初验工作。

(三)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1.负责完成本县(市、区)贫困人口退出验收工作;

2.配合市(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完成本县(市、区)贫困村退出验收工作;

3.拟于2016年退出的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完成本县(市、区)贫困县退出自评工作。

(四)各级相关行业部门

贫困退出验收指标所涉及的省、市、县各级行业部门,要依据《验收办法》规定,对相关指标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形成汇总表和花名册,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部门项目验收意见是退出验收的主要依据。

四、退出验收进度安排

(一)贫困人口退出验收。贫困人口退出验收工作由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11月30日前,完成乡村初验、部门认定、县区验收、市州抽查等程序,市(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须将经抽查认定和汇总后的本(市、州)贫困人口退出验收情况(附件1)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贫困村退出验收。贫困村退出验收工作由市(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11月30日前,完成乡村自评、市县验收、签字认定等程序,并将经验收认定后的本(市、州)贫困村退出验收情况(附件2、附件3)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贫困退出数据录入。从11月15日至11月30日,由各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行业部门在全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上进行贫困人口、贫困村退出数据采集录入工作,对涉及贫困退出验收的各项指标逐项进行修改录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四)贫困县退出验收。12月10日前,拟于2016年退出的贫困县,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应完成贫困县退出自评工作,相关的市(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应完成贫困县退出初验工作(附件4),并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12月20日前,贫困县退出验收指标所涉及的省级相关部门(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民政厅)要组织对拟于2016年退出的贫困县相关指标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12月21日-12月31日,由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省级相关部门,对市州提出退出验收申请的贫困县进行实地验收,结合第三方评估意见提出拟退出县名单。

(五)第三方评估。12月1日至12月20日,由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全省2016年贫困人口、贫困村退出验收情况以及经复核达到新的退出验收标准的、通过2015年度退出验收的17个县(市、区)开展第三方评估。

五、退出验收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市(州)、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依据《验收办法》及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的贫困退出验收工作方案,抓好退出验收各项工作落实。

(二)认真组织培训。各市(州)、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统筹安排,对参加验收认定的工作人员统一进行培训。

(三)规范程序资料。各地要严格遵循脱贫退出工作程序,健全脱贫验收档案资料。

(四)严禁数字脱贫。各地要如实开展贫困退出验收工作,坚决杜绝层层加码和“数字脱贫”、“虚假脱贫”,违者将严格按照“4342”脱贫验收责任体系追究责任。

(五)上报备案资料。各地要加快进度,统筹安排,确保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退出验收工作并上报备案资料。

联系人:计划统计处 吕鹏

联系电话:0931-8894080 18919112051

传真:0931-8894113

电子邮箱:2386065085@qq.com

专此通知。

附件:1.XX市贫困人口退出验收结果汇总表;

2.XX市贫困村退出验收结果汇总表;

3.XX市退出贫困村名单;

4.贫困县退出验收表(《验收办法》附件4)。

(上述表格电子版已上传至QQ“计划统计处文件收发群”,群号225654223,请自行下载)

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3日

抄送: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11月3日印

附件4

贫困县退出验收表

市(州) 县(市、区)

序号

指标类别

验收指标

县区自评意见

市州相关部门认定意见

市州验收工作组意见

省级相关部门认定意见

省级验收工作组意见

认定部门

认定意见

是否达到退出验收标准

认定部门

认定意见

是否达到退出验收标准

1

贫困

发生率

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

% 达到□ 未达到□

市州扶贫办

市州统计局

达标□ 未达标□

是□ 否□

省扶贫办

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

达标□ 未达标□

是□ 否□

2

住房

危房改造完成率达到100%

% 达到□ 未达到□

市州住建局

达标□ 未达标□

是□ 否□

省住建厅

达标□ 未达标□

是□ 否□

3

饮水

饮水安全农户比例达到95%以上

1.是否有以县为单元的县级专管机构

是□ 否□

2.是否已建立满足日常需要的县级维

修养护基金 是□ 否□

3.是否已建立县级水质检测中心

(包括机构、人员及运行经费)

是□ 否□

4.饮水安全农户比例是否达到95%

%)是□ 否□

市州水务局

达标□ 未达标□

是□ 否□

省水利厅

达标□ 未达标□

是□ 否□

4

教育

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全省贫困县平均水平

% 达到□ 未达到□

市州教育局

达标□ 未达标□

是□ 否□

省教育厅

达标□ 未达标□

是□ 否□

5

医疗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

% 达到□ 未达到□

市州卫计委

达标□ 未达标□

是□ 否□

省卫计委

达标□ 未达标□

是□ 否□

6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患病人口全部享受了基本医保相关政策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患病人口是否全部享受了基本医保相关政策 是□ 否□

市州卫计委

达标□ 未达标□

是□ 否□

省卫计委

达标□ 未达标□

是□ 否□

7

符合条件的患病人口全部享受了大病保险(含门诊慢特病)、医疗救助(含重特大疾病)、疾病应急救助等相关政策

符合条件的患病人口是否全部享受了大病保险(含门诊慢特病)政策 是□

否□

市州卫计委

达标□ 未达标□

是□ 否□

省卫计委

达标□ 未达标□

是□ 否□

符合条件的患病人口是否全部享受了医疗救助(含重特大疾病)、疾病应急救助等相关政策 是□ 否□

市州民政局

达标□ 未达标□

省民政厅

达标□ 未达标□

按照贫困县退出验收程序,该县(市、区)已达到退出验收标准,我们承诺:对该县(市、区)退出验收的真实性负责。

县级责任人

1.县(市、区)委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2.县(市、区)长签字:

年 月 日

3.县(市、区)扶贫办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4.县(市、区)统计局局长签字:

年 月 日

市级责任人

1.市(州)委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2.市(州)长签字:

年 月 日

市州验收结果:已达到退出验收标准□ 未达到退出验收标准□ 验收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省级验收结果:已达到退出验收标准□ 未达到退出验收标准□ 验收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注:1.验收时请在相应“□”内打“√”。

2.无部门认定意见的视为未达标。

3.本表一式三份,县(市、区)留存一份,市(州)留存一份,省上留存一份。

上一条:关于组织参加天津市对口帮扶甘南州精准扶贫干部综合素质和能力提升培训班的通知
下一条: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贫困退出验收工作的通知